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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疑难案例精编:“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税收政策差异及其账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4-04-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5/2004信息】 二、“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税收政 策差异及其账务处理 (一)资料 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本月外购原材料、动能费等支付价款600万元,支付进项税 额102万元,本月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价格100万元,本月内销货物销售额500万元, 自营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折合人民币金额600万元(按离岸价计算),该企业内、外销 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17%(非应税消费税品),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15%。假设上期 无留税款,本月未发生其他进项税额。 (二)要求 1.说明“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税收政策有何异同。 2.计算该企业本月应纳或应退增值税额,并作出相关账务处理。 (三)解答 1.进料加工是指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用外汇购买进口原材料、元器件、零 部件和包装材料,经生产加工成成品或半成品返销出口的业务。进料加工贸易,海关 一般对进口材料按85%或95%的比例免税或全额免税,货物出口按“免、抵、退”计 算退(免)增值税。 来料加工是由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由我方加工企业根据外 商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外商销售,由我方收取加工费的业务。来料加工贸易, 海关对进口材料全额免税,货物出口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加工企业加工费免征增值 税、消费税,出口货物耗用国内材料支付进项税金不得抵扣,应计入成本。 2.本月应纳(退)税额计算及账务处理如下: (1)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耗等,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 6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20000 贷:银行存款 7020000 (2)免税进口料件,分录为: 借:原材料 1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 (3)产品外销时,分录为: 借:应收外汇账款 6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00 (4)内销产品,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58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00 (5)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 率-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 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 退税率)=600×(17%-15%)-100×(17%-15%)=10(万元) 借:产品销售成本 1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00000 (6)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85-(102-10)=-7(万元) 由于应纳税额小于零,说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7万元。 (7)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100×15%=15(万 元)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 抵减额 =600×15%-15=75(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7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75万元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7(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75-7=68(万元) 借:应收出口退税 7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68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750000 (8)收到退税款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70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 7000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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