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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疑难案例精编:外贸公司出口商品如何计算应退税额

录入时间:2004-04-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5/2004信息】 三、外贸公司出口商品如何计算应退税额 (一)资料 1.某外贸公司当月从某服装厂(一般纳税人)购进服装1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注明的销售额200万元、进项税额34万元,并取得出口货物专用的增值税税收缴 款书,报关出口后取得外汇收入折合人民币240万元。试计算该公司应退增值税额(服 装退税率为17%)。 2.某外贸公司当月从某油厂(小规模纳税人)购进香料油1批,价款106万元,取 得了普通发票和出口货物专用的增值税税收缴款书,报关出口后取得外汇收入折合人 民币140万元。试计算该公司应退增值税额(农产品退税率为5%)。 3.某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2001年1月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减税进口化 工原料1批,组成计税价格200万元,海关征收增值税17万元(减征17万)之后,外贸公 司将该批化工原料以23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某化工厂,经化工厂加工后,外贸公司又 以250万元的价格收购回来,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完税的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 款书,然后再出口。假设该公司各项出口退税资料齐全、手续完备,上述价格均不含 税,请计算出当月应纳增值税和出口应退增值税款是多少。 (二)解答 1.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货物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 口货物的,应依据购进货物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的进项金额和该货物适用 的退税率计算退税。 应退税额=购进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200×17%=34(万元) 注:对出口货物库存账和销售账均采用加权平均价核算的企业,也可以按适用不 同退税率的货物,分别依下列公式计算应退税额: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进价×退税率 外贸企业适用上述计算办法,其前提条件是必须做到对出口货物单独设立库存账 和销售账,单独核算出口货物的购进金额和进项税额。如购进的货物当时不能确定用 于出口或内销,一律记入出口库存账,内销时必须从出口库存账转入内销库存账,征 税机关可凭该批货物专用发票或退税机关出具的退税证明办理内销货物进项税额的抵 扣。 2.税法规定,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后,不论是 内销或出口均不得做扣除或退税。但对下列出口货物考虑其占出口比重较大及其生产、 采购的特殊因素,特准予扣除或退税。具体是: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 竹藤制品、鱼网鱼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和纸制品。 应退税额=普通发票所列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退税率 =106÷(1+6%)×5%=5(万元) 注: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和委托出口的货物,一律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其进 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 3.按税法规定,出口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减税进口原材料转售给其他 企业加工时,应先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报经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同 意签章后,再将此申报表报送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并据此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时可按规定税率计算注明销售料件的税额,主管出口企业征税的税务机关对这部分销 售料件的销售发票上所注明的应缴税额不计征入库,而由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出口 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时在退税额中扣除。对在进口环节享受减免增值税优惠的,计算退 税时,应扣除已减征税款。 销售进口料件的应缴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税率-海关已对进口料件实征的 增值税税款=230×17%-17=39.1-17=22.1(万元) 出口退税额=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应缴税额 =250×15%-22.1=37.5-22.1=15.4(万元) 解题指导: 税制改革以来,出口退税率已经过几次调整,目前(1999年7月1日后)增值税出口 退税率分为4档:(1)机械及设备、电器及电子产品、运输工具、仪器仪表、服装,出 口退税率为17%;(2)服装以外的纺织原料及制品和上述已执行17%退税率的四大类 机电产品以外的其他机电产品以及钟表、硅、陶瓷、钢材及其制品、水泥、铝、铅、 锌、有机化工原料、无机化工原料、涂料、颜料、橡胶制品、玩具及运动用品、塑料 制品、旅行用品及箱包,出口退税率为15%;(3)除1、2两项以外的法定税率为17% 的其他货物和农产品以外的法定税率为13%的货物,出口退税率为13%;(4)农业产 品,出口退税率为5%。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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