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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员工分得汽车要缴个税吗
录入时间:2007-06-27
【中华财税网2007/6/27信息】
问:我单位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为了鼓励员工,单位决定对一些贡献较大的优秀管理人员,给予汽车等物质奖励,请问这些奖励是否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答:要扣缴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实物向雇员提供福利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15号)指出,有些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为符合一定条件的雇员购买住房、汽车等个人消费品,所购房屋产权证和车辆发票均填写雇员姓名,并商定该雇员在企业工作达到一定年限或满足其他条件后,该住房、汽车的所有权完全归雇员个人所有。关于个人取得上述实物福利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个人取得实物所得应在取得实物的当月,按照有关凭证上注明的价格或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并入其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考虑到个人取得的前述实物价值较高,且所有权是随工作年限逐步取得的,对于个人取得前述实物福利可按企业规定取得该财产所有权需达到的工作年限内(高于五年的按五年计算)平均分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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