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个人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个人获礼品按其他所得计税
录入时间:2007-07-04
【中华财税网2007/7/4信息】问:公司向部分合作企业和有关部门人员发放礼品,税务部门查账后要求我公司就该项支出扣缴个人所得税,相关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的规定,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上一篇:
外企员工分得汽车要缴个税吗
下一篇:
关于个人取得的专利赔偿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