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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补贴、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是否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
录入时间:2003-07-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6/2003信息】 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 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 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 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 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 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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