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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何为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录入时间:2003-07-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6/2003信息】 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名义、 形象及劳务并取得所得的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直接向述 个人支付所得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受托从事广告制作的单位和广告发布者为个人 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简称扣缴人)。扣缴人应当在每项广告制作前向所在地主管税务 机关报告广告中名义、形象及劳务提供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及国籍)、工 作单位(户籍所在地)、电话号码以及支付报酬的标准和支付形式等情况。双方订立书 面合同(协议)的,应同时将合同(协议)副本报送上述税务机关。广告发布者应当定期 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当期发布广告的数量及其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名单。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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