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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和朋友合伙办厂可以享受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录入时间:2003-07-01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1/2003信息】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五条第一款及其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 税的残疾人的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 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 得;特许权使用所得。其他各项所得,不属减征照顾的范围。其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l20030505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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