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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在旧城改造过程中获得的补偿金如何交税?
录入时间:2003-07-01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1/2003信息】 现在城市改造工程正进行得如火如荼,某 人也在被征用土地范围之内,因此得到了政府的补偿金。问:这笔补偿金是否需要交 税? 答:根据国税函[1998]428号规定,按照城市发展规划,在旧城改造过程中,个 人因住房被征用而取得赔偿费,属补偿性质的收入,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房屋),均 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l20030505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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