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负债表填报的填写
录入时间:2008-06-25
【中华财税网2008/6/25信息】 问:原表式中的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新表怎样填?其他应交款怎样填?
答:1、根据现行会计准则,“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年终无余额,不必在资产负债表列示,编制月报或季报时如有该项目,可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2、其他应交款可在“其他应付款”项目列示。
上一篇:
怎样退回多交的企业所得税
下一篇:
电脑计提折旧年限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