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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计提折旧年限
录入时间:2008-06-25
【中华财税网2008/6/25信息】 问:税务规定电脑计提折旧应按几年计提?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所以,贵公司可以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判断该资产的折旧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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