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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邮政企业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
录入时间:2005-04-18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4/18/2005信息】 609.邮政企业业务招待费的税前 扣除 邮政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标准,应依照税收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省级和省级以下邮政企业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具体操作方法,由当地省级国家税务 局会同省级邮政局确定。不同单位的业务收入不得重复计算准予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 待费。 依据:
国税发[1999]114号
、京国税[1999]124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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