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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邮政企业设备、房屋修理费的摊销
录入时间:2005-04-18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4/18/2005信息】 608.邮政企业设备、房屋修理费 的摊销 邮政企业发生的设备、房屋修理费及其他修理费,应按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营业 成本和费用,但对数额较大的,报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以分期扣除,扣除的期 限不得少于2年。 依据:
国税发[1999]114号
、京国税[1999]124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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