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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邮政企业坏账损失的税前扣除
录入时间:2005-04-18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4/18/2005信息】 610.邮政企业坏账损失的税前扣 除 邮政企业按照年末应收账余额的3‰计提的坏账准备金,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 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邮政企业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先冲抵坏账准备金,不足冲抵 的部分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在税前扣除。 依据:
国税发[1999]114号
、京国税[1999]124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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