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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的通知

粤财法〔2013〕41号颁布时间:2013-11-20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顺德区财税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13年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表的通知》(财关税〔201327号)和财政部关税政策与业务暨2013年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培训班的要求,为做好我省2013年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需填写的调查表包括地方财政汇总封面和企业录入封面、企业财务主要指标表、重点产品调查表、重点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或零部件采购情况表等3张主表,企业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表编报说明(电子版),以及调整进(出)口暂定税率建议表、增列税目建议表等2张附表组成。本套调查表为被调查的基层企业统一填报格式。

  二、调查重点产品本着三年一个周期的原则,2013年以2010年调查过的产品为主,根据产品名称或税号调整、新的工作需要等因素又增加了43个重点产品,共计514个(具体目录详见附件3)。主要包括:开心果、蔗糖等部分农产品,稀土金属化合物、部分铜材和铝材等工业原材料,平板电脑、等离子显像组件、电动汽车用电池等电子产品,以及垃圾焚烧炉、马铃薯收获机、混凝土搅拌车、等离子切割机等重要机械产品。除上述重点产品外,各地财政部门也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经贸发展和产业特点,本着统计数据准确性、典型性和可持续性的原则,自行增补相关的调查产品。

  三、调查表的调查对象为内资、外资等各种经济类型的生产企业。以财政部列示的514个重点产品为主,选择本地区有代表性、企业会计核算规范、持续经营以及曾经或正在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生产单位开展调查,特别是2010年曾经调查过的有关企业,确保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比性。省财政厅会同海关对我省重点产品涉及企业进行了初步筛选,由各市根据下发的企业名单结合往年度调查企业情况进行选择。

  四、调查表的报送时间。请各市(区)财政部门于2013720日前完成调查表数据的审核、汇总工作,形成汇总说明材料,并将汇总表(具体格式见调查表软件)、企业基础数据、说明材料、数据软盘等各一份报送省财政厅(法规税政处)。

  五、调查表汇总编制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地区重点产品调查种类,增补产品调查种类,企业户数及分类情况;调查企业经营效益及影响效益的主要原因;调查数据审核通过情况及说明;调查的组织工作经验、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六、切实加强调查数据的分析工作。各市(区)财政部门要在做好调查数据收集、审核、汇总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数据分析工作的通知》(财办关税〔200731号)要求,认真做好数据资料的整理、分析工作,充分运用好调查信息,开展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分析,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本地区经济持续平稳发展,分析报告于会审时一并提交。

  七、为提高工作效率,各市(区)在深入企业开展重点产品调查的同时,还应就关税及进口税收政策对本地区经济发展和产业运行的影响,对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与建议;也可以结合年度进出口暂定税率的调整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建议。年度关税调整方案的具体工作布置及要求将另行通知。为方便企业填报和地方财政汇总工作,被调查企业有上述意见与建议的,可通过重点产品调查表中附带的调整进(出)口暂定税率建议表、增列税目建议表的电子表格,单独行文报送。

  八、各市(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工作,进一步加强为企业服务和为地方经济服务的意识,牢固树立服务于地方经济的大局观,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妥善组织好重点产品调查的布置、培训、验收、汇总、分析及报送工作;从人员和经费方面继续予以支持,确保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工作按时保质顺利完成。

  九、强化保密意识,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各从事调查的单位及调查人员对在调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违反此项义务,泄露国家秘密,或泄漏调查对象商业秘密并对其造成损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十、各地在调查表编报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财政厅(法规税政处)联系,联系人:张晓红,电话:020-8317030513719043929.

  附件:1.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表

  2.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表编制说明

3.2012年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产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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