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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

粤财法〔2013〕30号颁布时间:2013-11-19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税局,佛山市顺德区财税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3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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