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法〔2013〕53号颁布时间:2013-11-20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顺德区财税局,各有关行业协会、企业:
现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3年关税税目税率调整意见的复函》(税委办〔2013〕3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区)财政部门及时将财政部采纳情况通知本地区有关部门和企业,做好政策解释及服务工作。
我省2013年关税调整建议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共有17条建议得到了财政部采纳,采纳数量居全国前列,特此对提出有关关税调整建议的广州、湛江、东莞、江门、清远、韶关等地市财政等有关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业给予表扬,希望各地市及有关行业协会、企业在总结往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做好2014年关税调整建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