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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铁路物资广州公司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粤国税函[2006]627号
颁布时间:2006-12-26
广州、茂名、湛江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铁路物资广州公司《关于申请核批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函》(广物财[2006]63号)。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6]1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1999]136号)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
》(国税函[2005]115号)的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铁路物资广州公司2006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851万元,其中:中国铁路物资广州公司茂名分公司850万元、湛江铁路材料厂1万元。该公司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中国铁路物资广州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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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开展2006年度《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年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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