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外运(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
穗国税转[2007]54号
颁布时间:2007-01-29
广州市越秀区国家税务局,广州市海珠区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天河区国家税务局,广州市白云区国家税务局,广州市黄埔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外运(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
》(国税函[2006]12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一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铁路物资广州公司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下一篇: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2005年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