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等转发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知识产权局、外汇局关于鼓励技术引进和创新,促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粤外经贸技函[2006]98号
颁布时间:2006-09-17
各地级以上市外经贸局、发展改革局(委)、经贸局(委)、科技局、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知识产权局(深圳不发),省内各大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内各中心支局、增城市支局:
现将《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知识产权局和外汇局关于鼓励技术引进和创新,促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若干意见
》(商服贸发[2006]13号)转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遵照执行。
上一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广东省财政厅等转发财政部等十一部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