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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等转发财政部等十一部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粤财工[2006]248号
颁布时间:2006-10-22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总工会、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经贸委(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资委(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联:
现将《
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财建[2006]31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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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等转发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知识产权局、外汇局关于鼓励技术引进和创新,促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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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科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再投资退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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