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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丹阳丹皇协联热电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苏国税函[2004]218号
颁布时间:2004-06-23
2004年6月23日 苏国税函[2004]218号 镇江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丹阳丹皇协联热电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 请示》(镇国税发[2004]39号)收悉,经请示,总局以国税函[2004] 733号批复如下: 丹阳丹皇协联热电有限公司是1994年在镇江(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 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为电力、蒸汽的生产供应,属于从事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 款的规定,同意丹阳丹皇协联热电有限公司从事电力、蒸汽所得,减按15%税率计 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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