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江苏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南通海盟股份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苏国税函[2004]219号
颁布时间:2004-06-23
2004年6月23日 苏国税函[2004]219号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南通海盟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 的请示》(通国税发[2003]6号)收悉,经请示,总局以国税函[2004] 728号批复如下: 江苏南通海盟股份有限公司是在南通市成立的一家中外合资企业。该公司 2002年11月被江苏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企业”。其主 导产品“环保记忆衬布”、“多功能柔弹复合衬”被列为国家重点新产品,并占公司 年总销售收入的90%以上。2004年5月,科技部火炬中心来函确认该公司所生 产的环保记忆衬布和HM热熔复合衬属于高新技术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 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同意 江苏南通海盟股份有限公司从2003年起减按1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
上一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免收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有关费用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丹阳丹皇协联热电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