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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我与江苏国税十年》有奖征文活动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4]120号
颁布时间:2004-06-25
2004年6月25日 苏国税发[2004]120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税校,省局机关 各处室: 今年是江苏国税成立十周年。十年来,江苏国税人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 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依法治税,从严治队,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在组织收入、队伍 建设、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成绩。十年的发展,凝聚了广大国 税干部的辛劳和汗水;发展的十年,倾注了新老国税人的热情和智慧。为了纪念江苏 国税成立十周年,抒发广大干部职工家属对江苏国税的真挚感情,省局将在全系统开 展《我与江苏国税十年》有奖征文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主题:江苏国税成立十年间的有意义、有价值、有趣味的所见、所闻、 所思、所感。 二、征集对象:全体在职和离退休干部职工及家属。 三、体裁形式:除诗歌外的所有文体,包括通讯、散文、故事、记叙文、议论文、 回忆录等。 四、字数:一般不超过3000字。 五、征文截止时间:2004年8月31日。 六、投寄方式: (1)邮寄: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宣传科 邮编:210008请务必在信 封右上角注明“征文”字样,有条件者请能附寄软盘; (2)信息采编(FTP)系统:通过办公室信息采编系统上传,标题请注明 “征文”字样; (3)电子邮件:zwhd@jsgs.gov.cn; (4)如作者系干部家属,请详细注明:姓名、工作单位、邮编、国税干部姓名 及关系。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邮寄及信息采编系统:李平榕 025-83101025 李玲 025-83101015 (2)电子邮件:zwhd@jsgs.gov.cn 魏 钢:025-83101018 八、评奖方式: (1)征文结束后,评出一、二、三等奖及纪念奖若干名,颁发相应证书和奖金; (2)优秀征文在江苏国税网站和《中国税务.江苏专栏》上发表,并视情结集 出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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