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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函[2008]212号颁布时间:2008-04-01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审批事项有关办理时限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1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8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