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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发[2008]98号颁布时间:2008-04-01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江苏、四川、山东省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国税发[2008]2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8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