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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5]40号
颁布时间:2005-02-18
2005年2月18日 京国税函[2005]40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管理的通知》(国 税函[2005]8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严防发生骗税案件,是出口货物退(免) 税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局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严格审核,认真做好分析、评估工 作,强化审核。对从《通知》所述地区购进的货物情况进行清理,清理情况于2月底 前上报市局。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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