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国际航班使用保税航空燃油有关税收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5]36号
颁布时间:2005-02-06
2005年2月6日 京国税函[2005]36号 朝阳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国际航班使用保税航空燃油有关税收事宜 的通知》(财税[2004]21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国际航班使用保税航空燃油有关税收事宜的通 知
(3)
上一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工作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