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安徽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汇总或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皖国税发[2001]119号
颁布时间:2001-08-14
2001年8月14日 皖国税发[2001]119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总、分支机构和外国企业各营业机构实行汇 总或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总、分支机构或各营业机构往往设立在不同的地 区,容易造成纳税管理上的脱节。为了加强和规范外商投资企业总、分支机构和外国 企业各营业机构汇总或合并申报纳税管理,省国税局制定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 业汇总或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
上一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宣城、六安市办理出口退税退库有关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