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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1]381号
颁布时间:2001-12-04
2001年12月4日 苏国税发[2001]381号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进出 口分局、直属分局: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 策,进一步推动、提升我省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步伐,现就软件产业和集 成电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方面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国税部门要充分利用本部门获取信息面广 量大的优势,密切关注和关 心本地区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动向,及时传递相关的税收征收、管理及优 惠政策信息,努力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各级国税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 税收优惠政策,努力确保增值税、所得税及出口退税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对符合条件 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软件产品和集成电路产品,有权国税机关要及时办理;对符 合规定可享受所得税优惠和出口产品退税政策的,各地国税机关要优先办理。 三、为便于及时掌握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请各地按 本通知所附《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情况汇总统计表》(以下简 称《汇总统计表》)中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填报。1-11月份的落实情况和全年预计 数据,请各地于今年12月15日前报至省国税局流转税管理处。 附件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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