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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江苏省专员办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苏财税[2003]47号
颁布时间:2003-08-04
2003年8月4日 苏财税[2003]47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 保税区国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 税[2003]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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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南京海关、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新闻出版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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