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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南京海关、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新闻出版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苏财税[2003]43号
颁布时间:2003-07-28
2003年7月28日 苏财税[2003]43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科技局、新闻出版局,省内各海关,苏 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 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 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事业 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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