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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徐州垞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度实行“工效挂钩”的批复
苏国税函[2002]第033号
颁布时间:2002-03-08
2002年3月8日 苏国税函[2002]第033号 徐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徐州垞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申请2001年度实行“工效挂钩”的请 示》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 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9号)以及《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企业所得税征 收管理的补充通知》(苏国税发[2000]52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 同意你局报送的徐州垞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度“工效挂钩”方案,并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政策规定,对该公司2001年度实际发放工资数低于计提数的 部分,应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以上请遵照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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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江苏省专员办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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