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江苏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2]第082号
颁布时间:2002-05-09
2002年5月9日 苏国税发[2002]第082号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 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令[2002] 第2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02年5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办法》的 贯彻落实,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加强部门协 调和信息传递,努力把加油站增值税管理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要采取公告等形式及时将《办法》的精神和要求传达到相关纳税人,督促加 油站按规定要求及时纳税申报并报送相关资料。 三、《办法》所附《加油站日销售油品台账》、《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 《加油站 月份加油信息明细表》、《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由各省辖市国税 机关按总局格式统一印制。 四、各省辖市国税机关要及时了解《办法》贯彻落实的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汇总 后及时向省局反馈。 (3)
上一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对《关于扬州中化进出口有限公司能否按照“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给予所得税“三免两减半”照顾的问题请示》的批复
下一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补充下发《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函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