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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补充下发《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函
苏国税函[2002]第196号
颁布时间:2002-06-04
2002年6月4日 苏国税函[2002]第196号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 分局: 我局在下发《关于贯彻落实〈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2]82号)时,考虑到《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 法》(总局令第2号,以下简称《办法》)是国家税务总局向社会公开发布的,因此 没有将《办法》作为附件下发。最近一些地区反映,由于许多媒体只登载了《办法》 正文部分,没有登载附件资料,给贯彻工作带来不便。为便于各地贯彻执行,现将 《办法》补充下发给你们。 附件:
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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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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