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转发上海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定第三十八批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通知》的通知
浦税政[2001]37号
颁布时间:2001-03-26
2001年3月26日 浦税政[2001]37号 各税务分局、稽查大队: 现将上海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定第三十八批非正规就业劳动组 织的通知》[沪再就办[2001]第4号转发给你们,对上述通知列举的由新区地 方税务局各分局征管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其营业税的免征,请按照《上海市人民 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再就业工程试点工作的若干政 策的通知》[沪劳就(1996)66号、《上海市劳动局、财政局、地税局、社保 局、医疗保险局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再就业工程试点工作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劳就发(96)91号的规定执行,具体操作请按照新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 收优惠管理规范审批权限的通知》[浦税政[2001]24号的规定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定第三十八批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 通知 2001年2月26日 沪再就办[2001]第4号 各区、县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试点行业再就业服务中心: 经研究决定,下列286个组织认定为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详见附件)。 (5)
上一篇:
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市地税局《关于对本市印花税税票代售户统一换发〈印花税税票委托代售许可证〉和开展资格年检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转发上海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