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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税务局关于申请降低节能灯管、真空灯芯等产品工商统一税税率请示的批复
沪税外(1993)159号
颁布时间:1993-08-29
1993年8月29日 沪税外(1993)159号 你局沪税外分(1993)38号、(1993)95号文《关于申请降低节能灯管、 真空灯芯、荧光灯产品的工商统一税税率的请示》收悉,经电话请示国家税务总 局,称“由于工商统一税将有较大变动,目前对于内外税负有差别的请示暂不批 复”故对于你局上报的节能灯管、荧光灯、真空灯芯产品应仍按“其他灯泡、灯 管”15%税率征收工商统一税,对企业生产的节能灯具暂按“其他工业品”5% 税率征收工商统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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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税务局转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资上海申永烫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化铝烫印箔产品适用税目税率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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