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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外滩房产置换有关单位搬迁后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暂由黄浦区税务分局负责征收管理的通知
沪地税地(1997)2号
颁布时间:1997-01-07
1997年1月7日 沪地税地(1997)2号 在区县财政收人体制尚未调整和目前规定对海运、长航、港务系统的车船使 用税由黄浦区税务分局(专职区)统一征收管理的情况下,经研究,决定对外滩 房产置换后的搬迁单位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暂由黄浦区税务分 局负责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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