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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上海市科委编制的《1997年上海市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试制分册)》的通知
沪国税流(1997)185号
颁布时间:1997-12-30
1997年12月30日 沪国税流(1997)185号 现将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沪科(97)第310号下达的上海市新产品试制鉴 定计划〔试制分册(略)〕转发给你们。市局已对该计划进行了审核,并将不符 合先征后返条件的产品编制了《不享受先征后返产品名单》(名单附后)。 有关内资企业新产品先征后返的具体操作,按市局沪财税政(1996)4号文 及有关规定办理。 三资企业生产的新产品,不论是否列入《不享受先征后返产品名单》,均不 享受先征后返的照顾。 附:不享受先征后返产品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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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中有关财政、税务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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