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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从事房地产经营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沪地税一(1997)5号
颁布时间:1997-01-31
1997年1月31日 沪地税一(1997)5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批复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的国税函发(1996)718号《关于 个人从事房地产经营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市沪税 地一(1996)43号文(见《企业财税法规选编》第14册第911页)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从事房地产经营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6)718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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