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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参加2007年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地税函[2007]169号颁布时间:2007-10-18


各基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2007年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市局制定了《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参加2007年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执法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反馈。 
  联系人:张启晖、邓丽 
  联系电话:82691111—1203、1205,传真:82823972

附件: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参加2007年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7年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实施方案》(国税发[2007]105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07年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国税办发[2007]8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等7家单位自行组织的执法资格考试效力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944号)规定,现对全市地税系统参加2007年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人员范围 
  (一)应试人员范围 
  2007年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应试人员不分执法岗位和非执法岗位,凡未参加或者未通过2002年9月总局组织的执法资格统一考试的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编制身份的在岗人员,均属于参加考试的对象。其中,“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编制身份的在岗人员”是指税务机关除临时人员和工勤人员以外,没有登记为公务员的具有事业编制身份、且在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岗位工作的正式干部。 
  市局机关公务员、局属事业单位(不含票证管理所、机关服务中心)具有事业编制身份的在岗人员不作为此次考试的必考对象,但鼓励参加此次考试。 
  对于未参加执法资格考试或者参加考试但成绩不合格的人员,不予发给执法资格证书。 
  (二)免试人员范围 
  具有下列情形的税务人员,可以不参加总局今年组织的执法资格统一考试,经核准后,直接申领执法资格证书: 
  1、参加2001年——2003年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组织的税务系统岗位执法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 
  2、通过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或者律师资格的应试人员;? 
  3、属于应试对象但年满45周岁以上的人员(即1962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人员); 
  4、各基层局局长,包括直属局局长、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局长、市内四区稽查局局长。各基层局副局长、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所属稽查局局长,属于参加考试人员范围。 
  对于上述几种免试理由同时具备的人员,应当优先选择前两项作为免试理由;对于不具有前两项规定理由,且已年满45周岁的应试人员,可以选择第三项作为免试理由。 
  对于参加考试人员和免试人员的资格,由各单位根据规定条件认定,上报市局审定后,报请上级机关予以确认。? 
  二、考试时间 
  2007年11月17日(星期六)上午10:00—11:30。 
  三、考试内容与教材 
  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内容包括税收法律基础知识、税法知识以及与税收相关的法律知识,其中大部分为税务人员日常执法应知应会的知识。国税局与地税局的考试内容在具体税种上有所区别。 
  2007年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以总局编印的《税收执法知识概要》一书为指定考试教材,考试范围不超出该教材的内容。该教材已由市局统一付费征订,并已发放至全体税务人员。 
  四、考试命题 
  2007年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由总局统一命题,命题采取题库形式,由总局邀请有关专家出题,在专家命题基础上,由总局邀请专家进行配题。配题采取不同省区不同试题的方式,在题库中随机选配,由各省区随机抽取考卷并实行闭卷考试。试题全部为客观题,满分100分,其中简单题占60%,中等难度题占30%,较有难度题占10%。考试题型有单选、多选、判断和计算题四种。 
  五、考试组织形式 
  此次执法资格考试采取全国统一时间、集中考试的方式进行。根据总局工作要求和我局工作实际,市局决定采取委托专门组织考试的单位负责考场安排以及考试监考工作。除此之外的其他考务工作,包括试题的领取、试卷的印制保管和运送、制定考试纪律与规则以及试卷评阅等工作,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分工执行。具体考试地点及考场安排另行通知。 
  六、考试工作要求 
  2007年税收执法资格考试是总局继2002年之后组织的又一次全国性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各单位、各部门不但要从思想上重视,而且更要从行动上落实好市局的各项工作要求,全力做好此次执法资格考试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国家税务总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施,是税务机关推进依法治税的现实需要,是税务机关强化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具体举措,是对税收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资格认证和管理的必要条件。税务人员是否具有执法资格,关系到是否能够从事具体的税收执法工作。因此,全体税务干部尤其是各单位、各部门的领导,要高度重视、正确对待、积极参加、认真准备今年的执法资格考试,为下一步执法能级认证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加强领导,明确分工 
  为保证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的顺利进行,市局决定成立执法资格统一考试领导小组,李尔恭副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人事教育处、政策法规处、监察室和培训中心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是:人事教育处负责对具有税收执法资格人员的身份进行甄别以及会同培训中心对参加考试人员的资格进行审定;培训中心负责具体的考务管理工作,包括安排考场、制定考试规则与纪律、组织印制试卷、核发准考证件、评阅试卷、考试成绩登录与分析等;监察室负责考试全程的纪律监督以及违纪处理;政策法规处负责考试的组织协调、与总局和省局的工作沟通、制定方案、征订教材、统计报名、总结报告以及执法资格证件的核发工作。 
  为确保做好执法资格考试工作,市局制定了《执法资格考试考场守则》、《执法资格考试监考人员守则》、《执法资格考试保密规则》、《执法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办法》等保障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将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同时各成员单位之间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确保圆满顺利地完成考试工作。
  各基层局要成立相应的由有关部门组成的考试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执法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严密组织、精心安排、正确引导,严格按照市局各项制度的规定与要求,做好有关考试的各项工作。 
  (三)严格资格审核,确定考试对象 
  各单位要按照考试方案规定,对应试人员和免试人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尤其要对免试人员是否符合免试条件逐一审查,列明免试理由。已完成报名工作的单位,要组织一次复核,发现问题的,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对于市局审定或者经上级机关确认的不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要认真做好参加考试的准备。 
  (四)明确考试事项,落实考务安排 
  1、考前学习。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单位参考人员的动员和引导工作,根据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做好各项考前准备工作。要为参考人员创造必要的学习条件,留有一定的学习时间,力争使参考人员能够顺利通过考试。 
  2、执法资格证件的核发与管理。凡参加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者,以及按照总局文件规定,可以不通过考试而直接申领执法资格证件的人员,均可以取得执法资格,由总局发给全国统一制式的执法资格证书。 
  3、考务费用。考务费用由市局统一支付。 
  (五)严肃工作纪律,落实工作责任 
  1、对考试成绩不合格者的处理。对于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从事税收执法岗位工作,暂停其对《税务检查证》的使用,年度行政评价作扣减分值处理,年度公务员考核不得被评为“优秀”。 
  2、对考试违纪人员的处理。对应当参加考试,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考试的,或者在考试中违反考试纪律作弊的,一经查实,考试成绩作废,按零分处理;同时按照对考试不合格者的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3、对违纪考务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对于考试组织人员及考务管理人员违反考试纪律及有关制度要求,在考试中发生违纪、渎职和参与弄虚作假的,由监察部门按照现行规定给予相应的违纪处理。对于考试工作组织不力、严重违纪的单位和部门,将根据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六)做好工作总结,加强后续教育管理 
  1、做好考试总结工作 
  考试评卷及统计分数工作结束后,政策法规处应当按照总局规定,全面总结此次执法资格考试工作,并制作考试工作情况报告,具体内容包括考试的组织领导、报名、教务组织、考场秩序及纪律、考试成绩及通过率等情况,并于12月17日之前报送总局。
  2、做好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 
  (1)培训学习。根据总局规定,今后总局每一年都将举行执法资格统一考试。为不断提高税务人员执法水平,市局决定将《税收执法知识概要》一书作为今后全局税务人员初任培训以及常规执法考试的主要培训用书,全体税务干部要利用业余时间,加强对《概要》一书的学习。 
  (2)抽查考试。对于可不参加今年执法资格考试的免试人员,市局将在适当时间组织一次抽查考试,抽查考试人员的比例暂定为免试人员总数的15%。抽查考试工作由市局培训中心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并按照工作计划要求执行。 

附件:2007年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报名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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