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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远期收汇出口货物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国税发[2006]217号颁布时间:2006-12-13


各区、市(县)国税局,各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远期收汇出口货物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6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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