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大连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版货运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国税函[2006]120号
颁布时间:2006-12-21
各区、市(县)国税局,各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版货运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118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一篇: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远期收汇出口货物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