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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大财法[2006]751号颁布时间:2006-12-28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国税局,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及各稽查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13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06年7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家禽行业加工企业和冷藏冷冻企业加工销售禽肉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并免征地方教育队加。 
  二、大连行政区域内的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企业、家禽加工企业、冷藏冷冻企业及个人生产经营用的土地、房产和车船,其2006年度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的减免事宜按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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