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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内地税发[2004]17号
颁布时间:2003-11-26
2003年11月26日 内地税发[2004]17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各派出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 [2003]53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区货物运输业实际,确定代开票纳税人所 得税征收率为3.3%,请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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