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月15日 内地税字[2004]1号
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内蒙古津泰楼宇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免征营业税的请示》(呼地税字
[2003]427号)收悉,按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
的通知》(财税[2003]16号)中的“-----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
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
举”规定,对津泰楼宇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承揽的“呼市如意住宅小区可视对讲工程
承包合同”等三项安装工程中的设备价值,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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