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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届“中华环境奖”获奖者的资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4]17号颁布时间:2004-01-20

     2004年1月20日 内地税字[2004]17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届“中华环境奖”获奖者的资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的通知》(国税函[2004]1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届“中华环境奖”获奖者的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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