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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配售出口黄金有关税收规定的通知
内财税字[2000]919号
颁布时间:2000-09-01
2000年9月1日 内财税字[2000]919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各盟市国税局,中国人民银行各盟市中心支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配售出口黄金有关税收规定的 通知》(财税[200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配售出口黄金有关税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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