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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内财税字[2000]756号颁布时间:2000-07-24

     2000年7月24日 内财税字[2000]756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各盟市国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 税[2000]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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