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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字[2000]852号
颁布时间:2000-08-21
2000年8月21日 内财税字[2000]852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各盟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0]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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