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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

内财国税出字[1996]25号颁布时间:1996-01-08

     1996年1月8日 内财国税出字[1996]25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处(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 通知》(财税字[1995]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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